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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临床医学院基础教师参加“双向交流学习”的通知(第三批)
发布人:临床医学院  发布时间:2017-09-06   浏览次数:333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有效推进基础临床的课程整合,加强临床医学与基础医学教师间的沟通交流,请各位教师根据临床医学院《关于加强基础与临床教师教学能力提升的“双向交流”制度的实施方案》,并按方案要求积极报名参加交流学习活动。

一、基础教师到临床的交流学习

1.交流学习对象

基础医学各学科专任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

2.交流学习申请方式

根据各学科的教学、科研及相关工作,结合本人专业背景等实际情况,每学期初个人向学院申请意向交流学习科室,以附属医院临床科室为单元填写申请表(附件1),由学院负责协调安排。

3.交流学习时间

2017-2018-1学期安排批,原则上青年教师(45岁以下)和没有医学背景的教师本学期都要完成交流学习。每次交流周期为2个月,有医学背景的教师参加临床诊疗活动次数不少于5次,没有医学背景的教师临床诊疗活动次数不少于10次,具体时间由教师个人提出申请,交流学习申请时间确定后,原则上不予变更。

4.交流学习要求

参加交流学习的老师交流期间必须服从附属医院的安排,参与具体的门诊、查房和病例讨论等为主的医疗实践活动。

医疗实践活动学习基本要求

序号

医疗实践项目

基本要求

1

门诊

了解医患沟通方式及技巧,熟悉病人诊治的基本流程。

2

查房

掌握临床诊治的基本技能,培养建立正确的临床思维能力。

3

病例讨论

进一步提高临床综合分析能力,加强临床思维的深度和广度。

4

其他

  


5.考核方式

参加交流学习的老师需填写交流学习考核表(附件2),考核表需有附院科室负责人签字,交流学习完成后统一上交学院。交流学习的情况作为教师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没有按时参加交流学习或交流学习考核不合格者教学效果评价及年终考核均不能评为优秀。

二、聘请临床教师参与集体备课或教学病例讨论

由教研室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附件3),提交学院,由学院负责联系附院相关科室的临床教师,每学期聘请临床教师参与集体备课或“案例式”教学病例讨论不得少于1次。

  1. 报名材料及时间要求

    请拟参加交流学习的教师及拟聘请临床教师参与集体备课的教研室按上述要求完善相关表格,一式三份,科主任签字后于9月20日之前交教研办(基础实验楼31310房间),电子版发送至jchb@wfmc.edu.cn邮箱。

      

      

    潍坊医学院附属医院

    潍坊医学院临床医学院

    20170905日

      

      

    附件1

    基础教师参加附院交流学习申请表

姓名

  

性别

  

照片

教研室(实验室)

  

本科专业

  

最高学历、学位

  

所承担的主要课程

  

申请参加交流科室名称

  

申请参加交流时间

—   

教研室(实验室)意见:

  

教研室主任签字(盖章):

学院意见:

  

院系负责人签字(盖章):

附属医院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注:本表一式3份,教研室留存1份,学院留存1份,附属医院科教科留存1份。

  

附件2

基础教师参加附院交流学习考核表

姓名

  

照片

教研室(实验室)

  

交流科室名称

  

学习具体时间

--  

临床学习心得体会:

  

带教老师评价:

  

  

带教老师签字(盖章):

附属医院意见:

  

签字(盖章):

注:本表每次交流填写1张,一式3份,教研室留存1份,学院留存1份,附属医院科教科留存1份。

附件3

聘请临床教师参与集体备课申请表

教研室名称

  

聘请临床教师所属附院科室名称及教师人数

  

课程名称

  

集体备课或案例讨论具体时间

  

集体备课或案例讨论简要内容:

  

  

教研室意见:

  

教研室主任签字(盖章):

学院意见:

  

院系负责人签字(盖章):

附属医院意见:

  

签字(盖章):

注:本表张,一式3份,教研室留存1份,学院留存1份,附属医院科教科留存1份。